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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6 15:26: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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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及单位会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规范培训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本身不从事外训项目运作,只为所有会员提供培训咨询、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积极为会员搭建能力展示、业务交流、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
第二条   本会通过平台搭建为会员提供更多与社会、企业合作的培训机会,通过对现有培训资源的有机整合,提高各单位会员的培训项目实施和管理水平,通过大量的内部培训、宣传推介,努力提升会员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价值。
第三条   所有会员都有权利在本会搭建的平台上平等获得收益。
第四条   本会对各单位会员实施的培训项目,提供业务咨询、师资配备、过程管理、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项目分为“内训项目”和“外训项目”两类;
1、“内训项目”是指本会内部组织的,以加强会员交流、提升讲师团队业务能力、提高培训项目开发、实施、管理水平为主要目的培训项目。
2、“外训项目”是指面向社会或企业,会员自行联系或单位会员联系组织的,但需要本会配合或帮助运行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 内训项目管理

第六条   内训项目主要是包括会员能力提高的培训活动、会员联谊交流活动、公共课程开发及与政府或同行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每年本会制定年度内训项目计划,由本会统一组织,所有会员均可免费参加。
第七条   内训项目采取副会长责任制,由副会长根据年度内训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制定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推荐项目经理,报理事会联席会议批准后运行;
第八条   秘书处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联席会议负责,监督项目执行并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九条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挑选,原则上为内部会员义务担任,项目组成员确定后将具体的项目小组成员表提交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项目小组确定,项目小组成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安排。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有权根据情况对项目小组的组成实施变更,但项目人员的变更方案必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各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计划完成,改变项目计划,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超预算的,需报会长审批。
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相关节点的监督考核,并向本会理事会联席会议定期提交监督考核结果。由本会理事会联席会议决定培训项目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四章 外训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本身原则上不直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外训项目。但有义务协助、支持本会会员开展相关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以本会名义进行的活动,须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通过本会介绍的外训项目,可交由单位会员具体承担,承接方应当按照本会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向本会上交项目收益总额的5%~10%;
第十七条   各会员单位在承接外训项目时,需要本会提供师资、技术或品牌支持时,须向本会上交项目总收益额的5%~10%(不含师资课酬);
第十八条   本会组织开发的培训项目及其衍生产品,本会享有专利权,本会会员需要单独使用的,应向本会上交授权费用(每次市场售价的5%~10%);
第十九条   凡以本会名义组织的活动,无论内部会员还是外部单位需要在活动中进行宣传和广告,必须首先与本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商业活动费用。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以本会名义进行的项目均由秘书处、监事长跟踪监督落实过程,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评估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应通知直接责任人,并要求其作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异议,由本会理事会联席会议本着包容、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不得恶意攻击或相互诋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理事会解释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