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电话:13475280055
邮编:257000
邮箱:DPL0546@163.com
网址:www.dypxxh.com
协会秘书处:东营市海通未来广场B座5楼,东营职业学院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6 15:41:47  浏览量:

0

第一条   为保证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发展,特对会员及会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是指在东营地区从事教育培训职业的工作者及有志于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人员。
     单位会员是指东营地区各类专业从事的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非专业企业的内部培训部门。
     无论个人会员还是单位会员都要认同本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
第三条   申请成为会员,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一份(附会员登记表);
     二、单位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各一份;
     三、个人会员提供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条   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
     一、秘书处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的申请受理工作。
     二、会员入会和退会由理事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反映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三、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论坛、考察及各种活动;
      1、本会按年度工作计划,搭建交流平台,并定期组织免费的内部会员活动。
      2、本会定期举办各种比赛、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会员的相关能力。
      3、本会积极向区域外其他培联推荐本会评定的优秀培训机构和师资。
      4、本会定期引进其他培联组织、师资来东营进行学术研讨、项目对接、公益讲课等活动,增加会员和外界同行交流的机会。
      5、本会积极协调、调度相关师资,为会员日常培训、承接商业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6、本会积极与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或通过网络接收本会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分工的工作;
     二、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会员要积极参与本会的平台建设,服从理事会的安排,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会员有义务共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品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做出损害本会名誉和品牌的言行。
     五、会员不得利用本会名义和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散布与国家抵触的政治性过激言论,不得对其他会员进行恶意人身和名誉攻击,不得恶意撬单抢单。
     六、会员应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的管理
     一、本会应保证会员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二、为了保护大多数会员的利益,本会不承担为会员信誉担保的义务。会员因为触犯法律或者在会内因个人行为损害到其他会员的利益时,本会有权强行劝退并在相关媒体上声明。
     三、对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主动参与活动等不履行义务行为进行督导,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予以处理,直至退会。
     四、会员的日常管理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定由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理事会解释或修订。
     2、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