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2/13 15:48:22 浏览量:
第一条 会费的缴纳形式是年费,每年的12月28日前,缴纳第二年的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单位会员2000元/年(可含5名个人会员名额),个人会员2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用途:主要用于本会常设机构的场租和专职办事人员的补贴;本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交流活动的费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资料费、印刷费以及搭建会内交流平台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 会费支出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入全部用于相关事业的非营利原则。一般情况下:
1、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用于协会日常管理和综合性业务活动所需费用。
2、业务收入:本会对业务收入全部用于业务的拓展、师资能力的再培训、平台的建设等。支持时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业务收入有直接贡献的会员,在费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拓展项目或挑选再培训内容。
第五条 会费支出审批程序:本会支出费用,已经列入支付计划范围内的,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副会长审核后,会长审批签字,财务人员予以报销。未列入支付计划的,必须补充临时支付计划并经理事会审核后进入报销程序。
第六条 会费由专人建立专项账目,由会长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所有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经2014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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