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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讲师团师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6 15:32: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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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培训活动组织能力和水平,带动和促进培训师教学能力提高,组建成立本会讲师团。
第二条   为规范本会讲师团师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师资管理

第三条   本会讲师团师资条件
1、本会正式会员;
2、在一定领域或一定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并具有较好的培训授课能力和水平、或是具有较强的培训活动组织能力和水平;
3、经本会专家理事会评定能够承担以本会名义组织的培训活动的教学或组织管理工作;
4、愿意服从本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四条   本会讲师团入团申请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个人申请;
2、秘书处组织专家理事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核和业务能力水平认定;
3、对通过认定的会员,在会员内部交流平台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录入本会讲师团师资库。
第五条   本会讲师团成员权利和义务
1、优先承担以本会名义组织的培训授课,优先得到本会对单位会员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师资推荐;
2、优先享受本会对本地区内外的企业、行业的师资宣传和推荐;
3、优先安排参加以本会名义开展的商业项目,并有权从中获得自身应有的收益;
4、优先获得本会推荐代表本地区师资参与外部培训或联谊交流等活动;
5、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会、本会单位会员及有关方面委托本会交予的授课及相应工作;
6、由本会安排、推荐参加的授课及相关工作获得收益的,应按收益的5%上交本会。
7、诚实守信,守德自律。不绕开本会与本会单位会员和终端客户私下接洽课程,不采取“撬行”、“恶意压价”等任何有损行业的行为;
8、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每年自愿奉献2—3次公益课程。
9、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处罚

第六条   讲师团成员有下列行为时,本会将对其进行劝诫、警告直至取消讲师团资格的处理:
1、不服从本会安排,长期不承担相关义务的;
2、提供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
3、对承接的培训授课及相关工作不尽心尽责,给聘用方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的;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冒用本会名义从事个人营利性活动的或不履行本规定应尽义务的;
5、培训活动中,破坏职业道德,恶意抢单等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民办培训行业协会理事会解释或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